最近忙着出差,刚看到你的消息,回复如下:
1. 当然可以!让雇主出个书面说明就可以了,上面老板签字或是盖章(如果不是外资公司最好盖章,只有外资的公司才经常是老板签字作数)
2. 可以的,但是你要同时出示雇主的payment列表(这个列表记住也让你的雇主签字或是盖章),能跟这个流水账对应上(最好用笔标出)
3. 不会有问题,这个CO可管不着!他只管你雇主是不是有pay的雇你这个事实,人家给得少我也干是我的自由.
4. 是可以的,我就没有这些。我的雇主想偷税 没给我交才走的这个皮包供应商的流程。如果想避免麻烦,就在你雇主给你的payment列表的最后写上这句话: Personal income tax has been deducted and paid by the company. (这个是律师给的标准用于,表示你的个税都是公司代为集体扣缴的,所以公司是以几天方式缴税,你个人税单是开不出来的,这个也是正常的)
5. 合同如果原来有就有,没有就没有,不要做假。我没有合同,如果CO问我,律师说了就说没有签合同,如果需要可以让雇主给个说明,说明没有签任何合同。但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在你的工作证明里面只写雇主雇用你做兼职,每周工作不少于20个小时,合同一事不提。问才要你的雇主做书面说明。